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2題
營利事業繳納各種稅法規定項目,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下列何者可以列為費用或損失?
題目
營利事業繳納各種稅法規定項目,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下列何者可以列為費用或損失? A. 滯報金 B. 滯納利息 C. 滯納金 D. 罰鍰
官方答案
- 答案:B. 滯納利息
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35條規定,營利事業繳納之稅捐,除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外,均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滯納利息(選項B)屬財務費用性質,非屬稅捐本身,得列支。滯報金(A)、滯納金(C)、罰鍰(D)均屬行政罰鍰性質,依法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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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