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6題

有關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視同贈與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視同贈與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B.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C.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其資金部分 D.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官方答案

  • 答案:C.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其資金部分

解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列舉視同贈與的情形。第3款明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因此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時,視同贈與的標的是該不動產價額,而非「資金部分」,故C的敘述有誤。A、B、D分別對應同條第1款(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第2款(顯著不相當代價讓與財產或免除、承擔債務的差額)、第4款(顯著不相當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的出資與代價差額),均屬視同贈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