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6題
有關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僅得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B.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C. 破產財團成立後,其應納稅捐為財團費用,由破產管理人依破產法之規定清償之 D. 公司重整中所發生之稅捐,為公司重整債務,依公司法之規定清償之
官方答案
- 答案:A. 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納稅義務人僅得自繳納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解析
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得自繳納之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只有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者,才適用5年期間。故A稱「僅得5年」錯誤。B為同法第6條稅捐優先於普通債權;C、D分別為破產財團費用與公司重整債務之清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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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