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27題

甲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在民國113 年3 月贈與乙250 萬元,9 月贈與丙100 萬元。與此例有關之贈與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甲為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在民國113 年3 月贈與乙250 萬元,9 月贈與丙100 萬元。與此例有關之贈與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為納稅義務人 B. 甲當年度的贈與尚未超過贈與免稅額 C. 贈與稅率為累進稅制 D. 甲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 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甲當年度的贈與尚未超過贈與免稅額

解析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計算,113年度免稅額為244萬元。甲於同年3月贈與250萬元、9月贈與100萬元,合計350萬元,已超過免稅額,應就超過部分106萬元按10%課徵10.6萬元,故B稱尚未超過免稅額係錯誤。A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C稅率為累進;D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應於核定納稅通知書送達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