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5題
下列何者為土地增值稅之課稅主體?
題目
下列何者為土地增值稅之課稅主體? A. 土地漲價總數額 B. 納稅義務人 C. 土地公告地價 D. 土地公告現值
官方答案
- 答案:B. 納稅義務人
解析
課稅主體是指「負納稅義務之人」,課稅客體才是課稅的標的。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有償移轉時為原所有權人,無償移轉時為取得所有權之人,設定典權時為出典人,所以 B 是課稅主體。A 的「土地漲價總數額」是課稅客體,也是稅基;C 的公告地價是申報地價與地價稅的基礎;D 的公告現值則是計算漲價總數額的基礎。三者都是計算稅額的要素,並非課稅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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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