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4題
甲於112 年12 月20 日簽約出售土地一筆,並於113 年1 月15 日申報土地增值稅,且申報之移轉現值為380 萬元。若112 年及113 年該土地公告現…
題目
甲於112 年12 月20 日簽約出售土地一筆,並於113 年1 月15 日申報土地增值稅,且申報之移轉現值為380 萬元。若112 年及113 年該土地公告現值分別為350 萬元及400 萬元,請問核定的移轉現值應為多少萬元? A. 350 萬元 B. 380 萬元 C. 365 萬元 D. 400 萬元
官方答案
- 答案:B. 380 萬元
解析
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增值稅移轉現值以契約價格為準,但契約價格低於公告現值者,以公告現值為準;高於公告現值者,以契約價格為準。本題契約日112年12月20日,適用當年(112年)公告現值35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380萬元高於公告現值350萬元,核定移轉現值應為契約價格380萬元。113年公告現值400萬元不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