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38題
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幾公畝土地面積為計算基準?
題目
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幾公畝土地面積為計算基準? A. 7 公畝 B. 9 公畝 C. 11 公畝 D. 12 公畝
官方答案
- 答案:A. 7 公畝
解析
土地稅法第16條規定,地價稅按累進稅率課徵,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的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因此計算基準面積為七公畝。實務上各縣市公告地價不同,累進起點地價也各異;超過起點地價未達五倍部分課千分之十五,五至十倍千分之二十五,十倍至十五倍千分之三十五,十五至二十倍千分之四十五,超過二十倍千分之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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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