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4題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幾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題目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之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幾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A. 1 日 B. 2 日 C. 3 日 D. 4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C. 3 日
解析
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因此計算單位為3日,A、B、D 的1日、2日、4日都不符。依此計算,滯納30日約可加徵至10%,這也是實務上常見的滯納金上限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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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