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25題
依實務見解,公務人員如不服其服務機關將年終考績評定為丙等,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應以何者為被告?
題目
依實務見解,公務人員如不服其服務機關將年終考績評定為丙等,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應以何者為被告? A. 服務機關 B. 核定機關 C. 銓敘部 D. 服務機關之考績委員會
官方答案
- 答案:A. 服務機關
解析
公務人員考績評定本質為行政處分。依最高行政法院大法院庭裁定及公務人員保障法、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服服務機關所為之考績評定(如考列丙等),經依法提起復審後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作成該考績處分之服務機關為被告機關,而非核定機關、主管銓敘機關或內部單位(考績委員會)。因此選項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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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