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26題
關於公務員懲戒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公務員懲戒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懲戒責任乃係指憲法第24 條所定之「依法律受懲戒」 B. 公務員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不受懲戒 C. 對於已退休或離職的公務員,其在職期間之行為,即不受懲戒 D. 懲戒責任的違法,應指違反公法上與公務員義務有關之強行規定
官方答案
- 答案:C. 對於已退休或離職的公務員,其在職期間之行為,即不受懲戒
解析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公務員在職務上之行為,違法失職者,應受懲戒。第27條規定:懲戒處分之效力,及於已退休、資遣、辭職或免職之公務員。故已退休或離職公務員,其在職期間之行為仍受懲戒,選項C敘述錯誤。A正確:懲戒責任基於憲法第24條。B正確:懲戒須有故意或過失(責任原則)。D正確:違法指違反公法上公務員義務之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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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