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36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有關懲戒法庭是否應停止審理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有關懲戒法庭是否應停止審理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無法答辯者,應於其回復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B. 被付懲戒人有委任代理人,但本人因疾病不能到場者,仍應於其能到場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C.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懲戒之審理程序,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亦同 D. 懲戒法庭法官被聲請迴避,在懲戒法庭裁定前,無須停止懲戒之審理程序
官方答案
- 答案:A. 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無法答辯者,應於其回復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
解析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被付懲戒人因精神障礙無法答辯者,懲戒法庭應於其回復前裁定停止審理程序。」故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同條項第3款規定「被付懲戒人有委任代理人,但本人因疾病不能到場者,不在此限(無須停止審理)」。選項C錯誤:同條項第1款及第2項規定,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懲戒法庭「得」裁定停止審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應」停止審理,兩者態度不同。選項D錯誤: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3條準用法官法第34條及行政訴訟法第27條規定,法官被聲請迴避,在裁定前「應」停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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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