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37題

甲為A 市市立醫院公職醫師,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得為之?

題目

甲為A 市市立醫院公職醫師,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得為之? A. 在其診間門口張貼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競選廣告 B. 為無親屬關係之特定公職候選人公開站台、助講 C. 指示其跟診護理師散發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政見文宣廣告單 D. 休假日參加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競選造勢晚會

官方答案

  • 答案:D. 休假日參加某一特定公職候選人之競選造勢晚會

解析

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1條第2項及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公職候選人競選或助選;亦不得在辦公處所從事競選活動。選項D為休假日參加造勢晚會,屬私人時間、非辦公處所、未利用職權,不違反中立法。選項A在診間張貼廣告屬辦公處所從事競選活動;選項B公開站台助講屬利用職務機會助選;選項C指示下屬散發文宣屬利用職權為候選人競選,均屬禁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