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18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之考績另以法律定之?
題目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下列何者之考績另以法律定之? A. 警察人員 B. 司法人員 C. 主計人員 D. 公營事業人員
官方答案
- 答案:D. 公營事業人員
解析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本法行之,但公營事業人員及公立學校職員之考績,另以法律定之。這是因為公營事業人員的考核與事業經營績效、盈餘等因素連動,性質與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不同,因此立法者另設專法規範。警察人員、司法人員、主計人員雖各有其人事管理法規或專業加給制度,但其年終考績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辦理,並非「另以法律定之」的對象,故選 D。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