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21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專案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專案考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B.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1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C. 曠職繼續達4 日,或1 年累積達8 日者,得為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D. —次記二大功之專案考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後,原則上應將優良事實及獎勵令刊登政府公報

官方答案

  • 答案:C. 曠職繼續達4 日,或1 年累積達8 日者,得為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解析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最高俸級者另有晉年功俸或加發獎金之規定);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至於曠職,須「繼續達4日」或「1年內累積達10日」,才構成一次記二大過的事由,C 稱累積達8日,與規定不符。D 所述將一次記二大功的優良事實及獎勵令刊登政府公報,目的在使重大獎勵公開、可受檢驗,敘述正確,故選 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