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50題

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時,於下列何種情形,得處以刑罰?

題目

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時,於下列何種情形,得處以刑罰? A. 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 B. 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經處以罰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通知限期申報,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者 C. 有信託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信託者 D. 有信託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信託者,經處以罰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通知限期信託,無正當理由仍未信託者

官方答案

  • 答案:B. 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經處以罰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通知限期申報,無正當理由仍未申報者

解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申報義務採先行政罰、後刑罰之設計: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先處以罰鍰;受罰後經受理申報機關通知限期申報,仍無正當理由未申報者,始得處以刑罰(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故選 B。信託義務之違反僅科處罰鍰,並無刑責,D 不選;A 尚未達刑罰程度,僅屬罰鍰問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