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19題

立法院112 年4 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題目

立法院112 年4 月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包括「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四大核心,請問下列何者之描述錯誤? A. 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未停讓罰鍰上限由新臺幣3,600 元提高至6,000 元 B.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之罰鍰上限由新臺幣12,000 元提高至24,000 元 C. 通盤檢討違規記點制度:記點累計期間由半年延長至1 年,於1 年內記點每達12 點,吊扣駕駛執照2 個月 D.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提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24,000 元提高至48,000 元

官方答案

  • 答案:D.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提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24,000 元提高至48,000 元

解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的罰鍰,這次修正後是「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並非由24,000元提高至48,000元,所以D的敘述錯誤。A所指的是第44條未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已由3,600元提高到6,000元;B是第21條無照駕駛機車、小型車的罰鍰上限,由12,000元提高到24,000元;C是第63條,記點累計期間由6個月延長為1年,1年內記點每達12點就吊扣駕照2個月。以上都是本次修正的四大核心內容,只有D的數字與法條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