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10題

下列何者並非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一方可單獨提出不動產登記申請之情形?

題目

下列何者並非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一方可單獨提出不動產登記申請之情形? A.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B. 預告登記 C. 消滅登記 D. 法定地上權登記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解析

不動產登記以雙方會同申請為原則,土地法第73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26條規定,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與義務人共同申請,不能由一方單獨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另列舉得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之例外,包括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消滅登記、預告登記,以及依民法第876條規定的法定地上權登記等。故 B、C、D 均屬可單獨申請,A 則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