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0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下列何者錯誤? A. 每年應至少召開定期會議二次 B. 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 C. 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時,得請求召開臨時會議 D.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官方答案
- 答案:A. 每年應至少召開定期會議二次
解析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0條第1項明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A所稱「二次」與法條不符,故為錯誤。同條例第3條第7款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第25條第2項第2款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目的及理由請求者,應召開臨時會議;第31條則規定決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出席,並經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B、C、D均與規定相符,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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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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