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3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案時,應為公告,下列有關公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案時,應為公告,下列有關公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A. 應公告30 日 B. 應公告之期間不得少於60 日 C. 應公告15 日 D. 應公告10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A. 應公告30 日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51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撤銷或廢止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其公告期間為三十日。此期間讓權利人有機會主張權利並辦理後續登記,故選A。其餘60日、15日、10日均非本條所定之公告期間。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