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5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撤銷徵收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及耕地租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撤銷徵收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及耕地租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已到期之原耕地租約不予回復,未到期及不定期限耕地租約仍予以回復 B. 原設定之地上權,不予回復 C. 原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申請於發給之抵價地設定抵押權者,原抵押權准予回復 D. 原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申請於發給之抵價地設定典權者,原典權准予回復
官方答案
- 答案:A. 已到期之原耕地租約不予回復,未到期及不定期限耕地租約仍予以回復
解析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2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徵收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及耕地租約,除「地役權(不動產役權)依原位置回復」外,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及耕地租約均不予回復(而非依期限區分回復),故 A 敘述錯誤,符合題意。又依同條規定,原抵押權及典權原則上不予回復,但原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若申請於發給之抵價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者,則准予回復,B、C、D 敘述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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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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