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6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 A. 區段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 B. 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3 年,因不可歸責於需用土地人之事由,仍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C. 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5 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D. 徵收補償金額計算錯誤

官方答案

  • 答案:C. 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5 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仍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未依核准徵收之原定興辦事業使用,或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而不繼續依原計畫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C正符合第三種情形。B因「不可歸責於需用土地人」屬法定排除事由,不得收回;D屬補償金額之爭議,應循行政救濟;A亦非本條所列之收回事由,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