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18題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主管機關檢查該事業計畫之執行情形,發現事業及財務有嚴重缺失,故限期令其改善。該限期令其改善之行為性質為何?

題目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直轄市主管機關檢查該事業計畫之執行情形,發現事業及財務有嚴重缺失,故限期令其改善。該限期令其改善之行為性質為何? A. 行政罰 B. 管制性不利處分 C. 行政指導 D. 行政執行之間接強制手段

官方答案

  • 答案:B. 管制性不利處分

解析

主管機關限期令實施者改善事業及財務缺失,目的在於命其除去違法狀態、回復合法秩序,屬對行為之管制措施,學理上稱為「管制性不利處分」(預防性不利處分),B正確。其並非對過去違法行為施加制裁,故非行政罰(A),亦不具裁罰性。行政指導(C)不具法律上拘束力,與本件有強制效果之限期改善有別。間接強制(D)係指怠金、代履行等執行手段,屬行政執行階段,與本件命改善之實體處分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