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25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 條規定,下列何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 條規定,下列何者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 A. 興辦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即先行徵收 B. 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建築用地須辦理區段徵收 C.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而有爭議 D. 徵收之土地遇有古蹟、遺址或登錄之歷史建築,而未能避免者
官方答案
- 答案:C.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而有爭議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1項明定,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先經聽證程序,準用行政程序法規定,以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僅於「因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之急迫需要,未及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時,始免經聽證(即A所示情形)。選項C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而有爭議者,屬一般徵收案件且具重大爭議,正應依第10條舉行聽證以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權利,故為正確。B、D各涉及區段徵收與文化資產之特別規範,其聽證與否應視個別法規,非單純適用第10條一般徵收聽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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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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