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26題
甲為依法規向稅務稽徵主管機關提出地價稅減免之申請,以掛號郵寄完整之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其申請日期應如何認定?
題目
甲為依法規向稅務稽徵主管機關提出地價稅減免之申請,以掛號郵寄完整之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其申請日期應如何認定? A. 以申請文件資料送達稅務稽徵主管機關之日為準 B. 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C. 以承辦人員實際承辦日為準 D. 以受理申請機關之收文章為準
官方答案
- 答案:B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49條規定:「基於法規之申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政機關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故甲以掛號郵寄完整之地價稅減免申請資料,其申請日期之認定,應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而非以送達日(A)、承辦人員實際承辦日(C)或受理機關收文章日期(D)為準。此規定旨在便利人民以郵寄方式提出申請,避免郵遞在途期間影響其權益(如申請期限之計算),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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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