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6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同一土地有二以上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且興辦事業性質相同者,應以下列何者為核定原則?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同一土地有二以上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且興辦事業性質相同者,應以下列何者為核定原則? A. 依申請之先後 B. 依申請機關層級高者為優先 C. 依抽籤之結果 D. 由共同上級機關核定
官方答案
- 答案:A. 依申請之先後
解析
同一土地有二個以上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若各興辦事業的性質相同,表示這些事業對同一塊土地的需求可以互相替代,因此制度上以申請送件的先後決定優先順序,由先申請者取得核准,後申請者不再重複徵收,以避免同一土地被重複徵收並減少爭議;只有在事業性質不同時,才由中央主管機關就事業種類、規模與實際需要綜合審酌。故本題答案為 A。其餘選項所提的機關層級、抽籤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都不是本條例就此情形所設的處理原則。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