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2題

下列何種事件,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題目

下列何種事件,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A. 不動產經紀公司負責人以自己名義對撤銷公司遷址變更登記之處分提起訴願 B. 變更登記前之不動產經紀公司董事長對准予變更公司董事長之登記提起訴願 C. 不動產經紀公司代表人對因公司未辦理變更登記而被處以罰鍰處分提起訴願 D. 不動產經紀公司對因自行停止營業6 個月以上被廢止許可之處分提起訴願

官方答案

  • 答案:A. 不動產經紀公司負責人以自己名義對撤銷公司遷址變更登記之處分提起訴願

解析

訴願法上得提起訴願者,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撤銷公司遷址變更登記之處分,其相對人為該公司;公司負責人縱為代表人,若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既非處分相對人,亦非因該處分致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之人,屬當事人不適格,應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B 中變更登記前之董事長因該登記影響其身分地位,具法律上利害關係;C、D 則係以公司名義,對以公司為相對人之罰鍰及廢止許可處分提起訴願,當事人均屬適格。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