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3題

甲住臺北市,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件經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駁回,如對其不服時,應於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題目

甲住臺北市,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件經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駁回,如對其不服時,應於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次日起,多久期間內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A. 10 日 B. 20 日 C. 30 日 D. 60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C. 30 日

解析

訴願之提起,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者,另有得延長之規定,但法定基本期間仍為30日。本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經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駁回,性質上為行政處分,申請人應於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向訴願管轄機關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10日、20日、60日均非法定訴願期間,故選 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