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1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有關繼承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依土地法之規定,有關繼承登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 個月內為之 B. 聲請逾期者,每逾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 倍之罰鍰 C.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5 個月內聲請登記 D. 經公告於期限內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其期間為15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C. 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 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5 個月內聲請登記

解析

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登記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以20倍為限,故A、B正確。同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故D正確。C所載「5個月」與法定3個月不符,為錯誤敘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