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24題

依土地法之規定,有關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土地法之規定,有關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B. 損害賠償除可請求實際損失外,尚得請求精神賠償及其他損失利益 C. 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D.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

官方答案

  • 答案:B. 損害賠償除可請求實際損失外,尚得請求精神賠償及其他損失利益

解析

土地法第86條規定: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選項A正確)。同條第2項規定:損害賠償以實際損失為限(不含精神賠償及其他損失利益),故選項B「尚得請求精神賠償及其他損失利益」錯誤。選項C依同條第3項規定: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起訴,正確。選項D依同條第4項規定: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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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