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3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 條之規定,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15 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
題目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 條之規定,需用土地人未於公告期滿15 日內將應發給之補償費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竣者,該部分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徵收從此失其效力。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下列何者非屬之? A. 經應受補償人以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發給 B. 應受補償人進行司法訴訟 C. 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 D. 應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
官方答案
- 答案:B. 應受補償人進行司法訴訟
解析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徵收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完竣;未繳交發給完竣者,該部分徵收失效。但同條第2項但書明定4種例外不失效情形:一、於公告期間內因對補償估定有異議,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中;二、經應受補償人以書面同意延期或分期發給(A);三、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C);四、應受補償人所在地不明(D)。法定例外事由並不包括「應受補償人進行司法訴訟」,故B非屬法定免除失效之特殊情形,為正確選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