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4題
私有土地經徵收計畫使用,在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後,由土地管理機關標售時,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決標後幾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題目
私有土地經徵收計畫使用,在依法變更原使用目的後,由土地管理機關標售時,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決標後幾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A. 5 日 B. 10 日 C. 15 日 D. 20 日
官方答案
- 答案:B. 10 日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59條規定,私有土地經依徵收計畫使用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原使用目的,由土地管理機關標售時,應公告一個月,被徵收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未於決標後10日內表示優先購買,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故選B。A的5日、C的15日、D的20日均非該條所定之表示期間,應與公告一個月之期間區別記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