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22題
甲不動產估價師未領有開業證書而仍執行業務,不服主管機關之罰鍰處分時,得為下列何種救濟程序?
題目
甲不動產估價師未領有開業證書而仍執行業務,不服主管機關之罰鍰處分時,得為下列何種救濟程序? A. 覆審 B. 再議 C. 申覆 D. 訴願
官方答案
- 答案:D. 訴願
解析
不動產估價師未領有開業證書執業,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1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此為行政處分,權利人不服時,依《訴願法》第4條及《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應提起訴願(或逕行提起行政訴訟),屬訴願救濟範圍。選項A覆審係針對檢定考試成績不服之救濟;選項B再議非法定救濟途徑;選項C申覆係刑事訴訟程序。故正確救濟程序為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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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