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0題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為開闢都市計畫道路工程之需,依法申請徵收甲之土地,經核准徵收並依法公告後,甲對其徵收處分不服,提起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題目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為開闢都市計畫道路工程之需,依法申請徵收甲之土地,經核准徵收並依法公告後,甲對其徵收處分不服,提起訴願。其訴願管轄機關為下列何者? A. 行政院 B. 內政部 C. 苗栗縣政府 D. 苗栗縣頭份市公所
官方答案
- 答案:A. 行政院
解析
土地徵收條例第14條規定,徵收土地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僅依同條例辦理公告及後續執行事宜。故本件徵收處分之作成機關為內政部,苗栗縣政府之公告屬執行行為,頭份市公所則為需用土地人(申請人),均非處分機關。依訴願法第4條,不服中央各部會之行政處分者,應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故管轄機關為行政院,選A。B內政部為原處分機關,不得自行受理對己處分之訴願;C、D均非本件徵收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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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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