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初等考試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3題
依訴願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訴願審議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題目
依訴願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訴願審議委員會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A. 對土地鑑界複丈結果收到通知後,表示不服而提起訴願 B. 對土地權狀補發登記申請收到駁回通知後,表示不服而提起訴願 C. 對土地權狀換發登記申請收到駁回通知後,表示不服而提起訴願 D. 對土地申請抵押權登記收到駁回通知後,表示不服而提起訴願
官方答案
- 答案:A. 對土地鑑界複丈結果收到通知後,表示不服而提起訴願
解析
訴願法第77條第8款規定,對於非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者,應為不受理決定。土地鑑界複丈僅在確定界址所在的事實狀態,未對人民權利義務發生規制效力,性質上屬事實行為,不屬訴願救濟範圍,故對鑑界結果通知表示不服,訴願審議委員會應為不受理;界址糾紛應循民事確認經界訴訟解決。B、C、D均是地政機關對登記申請所為的駁回,屬行政處分,人民不服得提起訴願,不屬應不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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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