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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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公民投票的作用有那些?請詳析之。(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定義與定位:公民投票(referendum)指由具投票權的公民就特定公共議題、法案或憲政事項,直接表示贊成或反對的制度,屬直接民主機制,與代議民主互補。其功能在於將最終決定權保留於人民,補救代議機關代表性不足與資訊壟斷的問題。
  • 二、類型區分:依發動主體可分「創制」(initiative,由人民提案立法)與「複決」(referendum,對既有法案或政策行使同意權);依效力分「拘束性」與「諮詢性」;依發動條件分「法定」(mandatory)與「任意」(optional);依層級分全國性與地方性公投。類型不同,其政治作用與法律效果亦異。
  • 三、賦予正當性與化解僵局:對於主權、領土、憲政體制等重大爭議,公投可提供超越黨派的直接正當性,使爭議獲得最終裁決;當行政與立法僵持、代議機關無法形成多數時,公投亦提供打破僵局的制度化出口,降低體制外抗爭的誘因。
  • 四、議題設定與公民教育:公投迫使政黨與政府回應民間關切議題,具有「議程設定」效果;競選過程中的資訊揭露與公共辯論,可提升公民政治知識與效能感,發揮公民教育功能。同時,公投作為對代議機關的否決機制,可形成監督與課責壓力,抑制立法濫權。
  • 五、限制與制度建議:公投易生「多數暴政」、議題專業性不足、選民資訊不對稱、金錢與媒體動員扭曲、投票率偏低及民粹化等問題,諮詢性公投亦可能被誤用為政治表態。建議設合理連署與通過門檻、強化中立資訊提供與公共辯論、建立司法違憲審查、明確法律效力與配套立法,使公投成為代議民主的補充而非替代。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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