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政治學

第4題

威權獨裁(authoritarian dictatorship)可區分為那些類別?並請詳析其特 徵。(25 分)

題目

威權獨裁(authoritarian dictatorship)可區分為那些類別?並請詳析其特 徵。(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概念界定:威權獨裁(authoritarian dictatorship)指政治權力集中於少數統治者或單一組織,缺乏競爭性選舉、法治課責與和平政權輪替,但社會仍保有一定程度的自主空間與有限多元,與全面滲透社會的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有別。
  • 二、Linz 的四分類:Linz 區分「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有限多元、意識形態模糊)、「極權政體」(totalitarian,官方意識形態、單一政黨、全面動員)、「後極權政體」(post-totalitarian,極權鬆動後之殘餘型態)與「蘇丹式政體」(sultanistic,統治者個人意志凌駕制度、公私不分)。此分類以多元程度、意識形態與動員強度為判準。
  • 三、依統治結構分類:可分「個人獨裁」(personal dictatorship)、「寡頭統治」(oligarchy)、「一黨專政」(one-party rule)、「軍人政體」(military regime)、「官僚威權」(bureaucratic authoritarian,技術官僚與軍人聯盟)、「神權政體」(theocratic regime)與「君主專制」(absolute monarchy)。分類界線常相互重疊,形成混合型態。
  • 四、共同特徵:政治上呈現「有限多元」(limited pluralism),政黨、媒體與利益團體受管制但未完全消滅;意識形態模糊或僅具工具性;政治參與低度且被動員式安排;統治者權力界限不確定(unclear limits of power);採鎮壓與吸納並用,保留形式選舉以取得象徵正當性。
  • 五、舉例與比較:拉丁美洲一九六、七○年代的軍人官僚威權、東亞發展型國家的一黨優勢體制、中東君主國與神權政體,均屬不同類型之例。與極權相比,威權政體較不追求全面改造社會;與民主相比,則缺乏實質競爭與課責。須注意分類為理念型(ideal type),現實政體常介於類型之間,並隨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而演化為混合政體或走向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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