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3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法官與法院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法官與法院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廣義之法院,即行使審判權之機關,即訴訟法上意義之法院 B. 狹義之法院則指國家為裁判而設置之人及物之機關,即組織法上意義之法院 C. 法條本身若明定為「法官」,關於審判權行使之事項,其所謂之法官不當然即等於法院 D. 就審判之訴訟程序而言,法院(狹義法院)實與法官同義,均係指行使審判權之機關
官方答案
- 答案:D. 就審判之訴訟程序而言,法院(狹義法院)實與法官同義,均係指行使審判權之機關
解析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院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法院指國家為裁判而設置之人及物機關,屬組織法意義;狹義法院指行使審判權之機關,屬訴訟法意義。就審判訴訟程序而言,狹義法院與法官同義,均指行使審判權之機關。A、B 將廣狹義定義對調,C 與「法官即等於法院」之意旨不符,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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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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