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2題
地方政府普遍面臨財源不足之困境,中央政府機關宜授與地方政府正確 的釣魚方法,而非一味地給魚吃;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創造自 有財源之方法有那些?請舉出一種加…
題目
地方政府普遍面臨財源不足之困境,中央政府機關宜授與地方政府正確 的釣魚方法,而非一味地給魚吃;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創造自 有財源之方法有那些?請舉出一種加以申論。(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財源結構:依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九條,地方收入包括稅課、工程受益費、罰款及賠償、規費、信託管理、財產、營業盈餘及事業、補助、捐獻及贈與、其他收入。其中補助及統籌分配稅款屬外來財源,自有財源主要為地方稅、規費、工程受益費、財產收益、事業盈餘及捐贈等。
- 二、創造方法:地方政府可依法課徵地方稅,並依地方稅法通則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收取規費與工程受益費;辦理公共造產及事業機構;開發、出租或處分公有財產;接受捐贈與公私協力;在法定限額內舉債融通。前三者屬典型開源,舉債僅為跨期融通,不宜視為自有財源。
- 三、舉例申論—公共造產:公共造產係地方政府(尤以鄉鎮市)利用公有資源或結合民間力量,經營市場、停車場、納骨塔、觀光遊憩、農漁產品加工等事業,以增加收入並創造就業。其優點在於活化閒置資產、形塑地方特色及穩定財源;限制則是市場風險、經營效率、人事僵化與環境成本,須建立成本效益評估及退場機制。
- 四、政策建議:中央應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鬆綁地方稅費法制、以競爭型補助與績效誘因協助地方能力建構,而非只給補助;地方則應盤點資產、公開財務資訊、強化債務管理與課責,並透過跨域合作擴大規模經濟。唯有「給釣竿」並教導釣魚方法,才能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與永續治理。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