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戶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1題

請詳細討論地方自治權力來源的不同學說,並分析我國在實務上是採取 何種學說?(25 分)

題目

請詳細討論地方自治權力來源的不同學說,並分析我國在實務上是採取 何種學說?(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固有權說(inherent right theory)主張地方自治權是地方與生俱來、先於國家而存在的權利,並非國家所授予,國家不得任意剝奪。此說強調地方共同體的自然權限與自治正當性,但難以說明權限範圍及與國家主權之關係,也不易處理跨域與全國一致性事務。
  • 二、傳來說(delegated theory,又稱授予說)認為地方自治權來自國家授予或法律規定,國家得透過立法調整地方權限。此說符合單一國體制與法律保留,但若缺乏憲法界限,地方自治易被中央以法律或行政監督侵蝕,甚至淪為中央集權。
  • 三、制度保障說(institutional guarantee)主張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制度核心」,國家不得廢除地方自治或掏空其本質,具體權限則由法律形成。此說源於德國法學,兼顧國家統治與地方自主,並可作為違憲審查之基準,但核心領域之界定仍有爭議。
  • 四、人民主權說(popular sovereignty)或住民自治說,強調地方自治之正當性來自住民,透過選舉、參與、資訊公開與監督,形成民主課責。此說補充制度保障說之民主基礎,但若住民參與不足,自治可能淪為地方精英或少數團體把持。
  • 五、我國實務:憲法第110條、第111條、第118條及增修條文第9條建構地方制度,地方制度法第14條明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釋字第498號、第550號、第553號肯認地方自治為憲法保障之制度,學理多認為我國以制度保障說為主,兼有傳來說色彩,具體權限仍須依法,中央監督不得侵害自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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