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戶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2題
美國地方政府市經理制度常為公共管理學者所重視,試分析此市經理制 的特色,並討論此制度與我國的市長制有何不同?(25 分)
題目
美國地方政府市經理制度常為公共管理學者所重視,試分析此市經理制 的特色,並討論此制度與我國的市長制有何不同?(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市經理制(council-manager plan)係由市民選舉市議會,議會負責政策制定、預算審議與監督,並聘任專業市經理(city manager)執行行政事務;市經理對議會負責,統籌人事、預算編製與各局處協調,市長多由議會推選或僅具象徵性。
- 二、制度特色包括:政治與行政分立,議會決定政策、經理專責執行;專業化與企業化管理,重視績效、成本效益與服務品質;行政首長非民選,由議會任免,課責集中於議會;可減少民選首長與議會對立之僵局。惟民主正當性較弱,市經理與議會易生摩擦,市民直接參與及政治領導亦可能不足。
- 三、我國直轄市、縣(市)採市長暨議會制(mayor-council system):市長由人民選舉產生,掌握行政權,依法任命副市長、秘書長及局處首長,並向議會提出施政報告、備詢;議會行使立法、預算審議與監督權,形成府會分立與制衡。市長負直接政治責任,政策回應性較強。
- 四、主要差異:權力來源上,我國市長具直接民意基礎,市經理來自議會聘任;人事權上,我國市長掌握局處首長任命,市經理亦掌人事但受議會監督;政策形成上,我國市長主導政策,市經理偏向執行;課責上,我國市長向選民與議會負責,市經理向議會負責。制度選擇涉及民主回應與專業效率之取舍。
- 五、啟示:我國可借鏡市經理制之專業化、績效管理、行政中立與預算理性,但不宜直接移植;應強化局處專業能力、府會協商、資訊公開與公民參與,並在民選首長之政治課責下建立專業幕僚與績效評估機制。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