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戶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1題
請解析公民投票與公民自決投票(Plebiscite)之差異為何?以全國性公 民投票而言,其適用事項為何?(25 分)
題目
請解析公民投票與公民自決投票(Plebiscite)之差異為何?以全國性公 民投票而言,其適用事項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概念界定:公民投票(referendum)係指人民就特定「事」項,以投票方式直接表達意見,以補代議政治之不足;公民自決投票(plebiscite)則指人民就主權歸屬、國家地位、領土變更等「主權層次」事項所為之決定,其理論基礎源自國際法上之民族自決權(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 二、性質差異:公民投票屬常態性、制度化之直接民主機制,須有法律依據、固定程序與通過門檻;自決投票多屬一次性、非常態之政治決定,常出現於去殖民化、分離運動或領土移轉情境,其效力往往具國際法意涵,而非單純之國內政策決定。
- 三、標的與效力差異:公民投票之標的為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之創制、複決,結果原則上拘束行政機關;自決投票之標的為國家主權與領土,結果可能導致獨立建國、併入他國或改變憲政秩序,屬制憲權層次,非一般法律所能規範。
- 四、我國法制: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至憲法修正案與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第4條規定辦理,不適用公民投票法,形成「修憲複決」與「一般公投」分流之設計。
- 五、小結:二者最大區別在於「主權事項」與「政策事項」。我國法制上並無plebiscite之制度安排,答題時宜強調我國公投係「政策取向」而非「主權取向」,並說明其適用事項以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為限,以避免概念混淆。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