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地方三等 原住民族行政 公共政策(包括原住民族政策)

第1題

保障原住民族地位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基本國策之一,請從組織 設置、法律訂定二個面向,至少各舉出二項實例說明政府推動原住民族 政策的重要內涵與作法為何?(25…

題目

保障原住民族地位是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的基本國策之一,請從組織 設置、法律訂定二個面向,至少各舉出二項實例說明政府推動原住民族 政策的重要內涵與作法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憲法依據與政策定位: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揭示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第12項要求國家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地位與政治參與,並就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等事項予以保障扶助。此即基本國策依據,確立「民族意願」、「多元文化」與「實質平等」三項核心價值,政府並以組織與法制雙軌落實。
  • 二、組織設置面向(中央專責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CIP)為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2014年由委員會改制升格,職掌政策規劃、語言文化保存、土地經濟發展與福利服務;另設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2016年設置),以族人為主體調查歷史真相、推動和解,體現「由族人參與決定」的組織設計。
  • 三、組織設置面向(法人機構與地方部落):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保障媒體近用與文化詮釋權;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專責語言復振。地方則於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設原住民族事務單位,並以部落會議、諮商取得同意機制,將部落自治能量納入行政程序。
  • 四、法律訂定面向(基本法與語言教育法制):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為政策母法,明定民族自治、土地自然資源、語言文化、教育、就業與社會福利等權利,並要求各級政府訂定相關法規。據以訂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2017),將原住民族語言列為國家語言並設復振機制;原住民族教育法(2019修正)保障民族教育權與師資培育。
  • 五、法律訂定面向(文化、就業與身分法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2007)建立專用權登記,防範文化挪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2001)以定額進用與代金促進就業;原住民族身分法(2001)確立身分認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使族人得取得保留地所有權。惟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屢次送審未完成立法,法規分散、跨部會整合不足,宜加速自治立法並強化部落主體性。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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