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3題
在勞資關係理論中,分析勞資關係體制的方法上,有單元論(unitarism)、 雙元論(dualism)和多元論(pluralism)之途徑。請問其內容為何?(2…
題目
在勞資關係理論中,分析勞資關係體制的方法上,有單元論(unitarism)、 雙元論(dualism)和多元論(pluralism)之途徑。請問其內容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單元論(unitarism)之內容:視企業為利益一致之團隊,勞資共享目標,衝突被視為病態(pathological)或溝通不良所致,而非結構性利益對立。主張透過領導、溝通、激勵與人力資源管理建立忠誠與承諾;工會被视为分裂忠誠之來源而不受歡迎,國家角色限於維持秩序與法制環境。批評在於忽略權力不對等,易壓抑勞工聲音。
- 二、雙元論(dualism)之內容:認為勞資關係兼具合作與衝突之雙重性格,兩者並存而非互斥,制度安排即在承認衝突前提下尋求合作。另一層意義指雙元勞動市場(dual labor market):初級市場具穩定、高技能、高保障特徵,次級市場則低薪、不穩定、保障不足,非典型就業者多集中於次級市場,形成體制內外的保障落差。
- 三、多元論(pluralism)之內容:以Dunlop之產業關係系統(industrial relations system)為代表,認為勞方、資方與政府為不同利益團體,衝突屬常態,但可透過制度化程序如集體協商、調解、仲裁與勞動法制加以調和;權力分散、利益團體相互制衡,國家扮演中立裁判與規則制定者,強調程序共識與民主治理。
- 四、三途徑之比較:單元論重視和諧與管理效率;雙元論強調結構區隔與雙重邏輯;多元論強調利益競逐與制度調節。對衝突之看法由病態轉為常態;對工會由排斥轉為承認;對國家由秩序維護轉為規則治理。三者並非互斥,而係分析層次與假設之差异。
- 五、應用與限制: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調解、仲裁與團體協約制度較接近多元論,企業內勞資會議與溝通機制則帶有單元論色彩。實務上應避免以和諧論述包裝而實質排除工會,並正視雙元勞動市場之保障落差,以多元論之制度設計促進實質社會對話與勞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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