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1題

臺灣技術士證照起源於1974 年,請申論甲級、乙級、丙級及單一級證照 評量內容的差異。依職業訓練法第4 條規定:「職業訓練應與職業教育、 補習教育及就業服務,配…

題目

臺灣技術士證照起源於1974 年,請申論甲級、乙級、丙級及單一級證照 評量內容的差異。依職業訓練法第4 條規定:「職業訓練應與職業教育、 補習教育及就業服務,配合實施」,請提出實務上對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配合實施的改善建議。(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技術士技能檢定自1974年開辦,依職業訓練法及技能檢定規範運作,分為甲、乙、丙及單一級。分級的核心在於職能複雜度、責任範圍、獨立判斷程度與所需知識技能,而非僅以考試難度區分;級別越高,越強調規劃、分析與管理能力。
  • 二、甲級評量偏重高階技術與管理職能,學科涵蓋專業原理、法規、品質管理、安全衛生與成本控制;術科則要求系統設計、複雜製程規劃、故障診斷、改善方案與成果評估,並強調跨領域整合及獨立解決問題能力,報考資格通常也要求相關學經歷。
  • 三、乙級以熟練專業技術為核心,評量能依規範獨立作業、正確使用設備、排除異常、維持品質,並具備基層管理與教導能力;丙級則重視基本技能、標準作業程序、工具使用、安全衛生與職業倫理,強調可執行例行性工作,兩者形成技術深度與責任層次的差異。
  • 四、單一級適用於職類性質不宜分級或具整體性者,採單一職能標準,評量該職類完整核心職能,可能涵蓋從基礎操作到獨立作業,但不再細分等級,如保母人員、照顧服務員等;其命題與術科應對應實際工作全貌,避免與丙級或乙級產生重疊。
  • 五、依職業訓練法第4條,訓練應與教育、補習及就業服務配合。實務上可建立產業需求導向的職能基準與課程地圖,推動先僱後訓、工作崗位訓練及產學訓合作;整合職訓與就服資訊平台,採個案管理,強化訓前諮詢、訓中媒合、訓後追蹤,並以就業率、留任率與薪資成長檢討補助及課程設計。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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