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
第3題
民國113 年文化部完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制定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法,請 問這次修法的內容有那些重點?(25 分)
題目
民國113 年文化部完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制定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法,請 問這次修法的內容有那些重點?(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修法背景與定位: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授權訂定,自民國87年發布以來歷經多次修正。113年文化部完成制定以來最大幅度修法,核心在回應「公共藝術是否真的公共」的質疑,使政策思維由「工程附屬」轉向「藝術介入空間」與「民眾參與」的治理模式。
- 二、定義與設置類型調整:本次修法檢討公共藝術的定義與範圍,強調作品應兼具藝術性、公共性與環境整體性,並將民眾參與及教育推廣納入設置計畫內涵;同時增加設置方式彈性,例如公開徵選、邀請比件、委託創作與藝術家現地創作,鼓勵藝術家回應基地脈絡與社區議題。
- 三、程序分級與行政簡化:為減輕興辦機關負擔,修法建立分級分流機制,依工程規模與經費區分辦理方式,小額或簡易案件得簡化審議與執行程序;並明確各階段書件、期限與備查規定,以提升行政效率,避免因程序繁複而延宕設置,或使公共藝術流於形式。
- 四、審議機制與專業治理:修法強化公共藝術審議會的組成、任期與利益迴避,明定專家學者及藝術專業代表比例,並要求審議資訊公開;同時釐清興辦機關、審議機關與文化主管機關的權責分工,以提升決策專業性與可課責性,降低政治干預與人情關說空間。
- 五、管理維護與退場機制:新增作品管理維護、修復、移置、拆除與報廢等規定,要求興辦機關編列維護經費並建立作品資料;並透過公共藝術資訊網公開設置與維護資訊,落實民眾監督。整體而言,修法兼顧彈性與紀律,但成效仍取決於地方審議能量、維護財源與社區實質參與。
AI 依官方試題文字產生的參考解答,非考選部公告答案,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