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考古題

民國113年 地方三等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文化法規收錄考選部官方試題,共 4 題可線上瀏覽,考選部未公告本科目答案。

官方資料

題目與答案

第1題

臺灣境內有許多越南、印尼、泰國等東南亞國家的人群移入,帶來了許 多新的文化現象與文化需求。你認為地方政府可以採取那些文化政策回 應新住民或移工的文化現象與需求?這些政策可以為臺灣社會帶來那 些正面的影響?(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問題界定與政策理念:新住民與移工已構成臺灣社會的一部分,其文化現象涵蓋母語、飲食、服飾、宗教、節慶與勞動文化;文化需求則包括語言溝通、文化近用、展演空間與媒體近用。地方政府應以文化平權(cultural equity)與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為理念,政策視角由「保存展示」轉向「共作共融」,避免將其視為被觀看的他者。
  • 二、語言傳承與文化中介:開設新住民母語班與通譯培訓,製作雙語繪本、廣播與 Podcast 節目;補助新二代語言文化營隊;建置多語文化資訊平台。語言是文化載體,若母語在家庭中斷,文化傳承即難延續,因此政策須同時支持家庭、學校與社區三個場域。
  • 三、藝文展演與文化經濟:辦理東南亞文化節、移工文學獎、東南亞影展與美食市集;輔導新住民與移工成為文化工作者、策展人與講師;提供微型文創與社會企業輔導,將文化資本轉化為經濟資本,並同步保障勞動條件與智慧財產權,避免剝削性的「文化展演」。
  • 四、空間營造與社區參與:設置多元文化會館、東南亞圖書專區、穆斯林祈禱室與通譯服務櫃檯;以社區營造促成新舊住民共同策展;在公共藝術、節慶與地方創生中納入新住民參與決策,防止樣板化與節慶化的刻板呈現。
  • 五、治理整合與正面影響:建立文化、教育、勞政、社福、民政跨局處平台,運用補助、委辦、標竿學習與資訊公開等工具,並以文化統計與參與式評估檢核成效。正面影響包括豐富文化多樣性、提升國際視野與文化外交、促進社會融合與反歧視、活絡地方文化經濟,以及厚植社會文化韌性。

第2題

數位科技的蓬勃發展,成為各國重要的文化政策工具,用以強化民眾的 文化參與或提供更多藝文創作的機會。請說明生成式人工智慧(例如 ChatGPT 或Midjourney 或其他)對民眾的文化參與會帶來那些正面或負 面的影響?(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概念界定: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指以大型語言模型與擴散模型,依提示詞生成文字、圖像與影音;文化參與(cultural participation)則包含接觸、詮釋、創作、分享與共創。生成式 AI 使文化參與由「單向接受」轉為「互動與生產」,改變了文化生產者與消費者的界線。
  • 二、正面影響—文化近用與民主化:生成式 AI 降低創作門檻,使身心障礙者、長者與偏鄉居民可透過語音轉文字、文字轉語音、影像生成參與創作;博物館與圖書館得以提供多語導覽、個人化推薦與互動敘事,擴大文化近用(accessibility),並促進開放典藏的再利用與教育推廣。
  • 三、正面影響—創作與產業創新:藝術家可運用 AI 生成草圖、音樂與腳本,縮短製作流程,形成人機共創(human-AI co-creation)的新美學;並帶動沉浸式展演、數位典藏與文化科技產業,創造就業機會與國際輸出潛力,亦有助於弱勢語言的語料保存與語言學習。
  • 四、負面影響—著作權、勞動與真實性:訓練資料涉及著作權授權與補償爭議,可能壓縮藝術家、譯者與文字工作者的報酬與議價能力;生成內容易出現幻覺(hallucination)、深偽(deepfake)與錯假訊息,造成文化記憶失真;演算法偏見亦可能再製性別與族群刻板印象。
  • 五、負面影響—同質化與落差,並提出治理:模型偏重強勢語言與主流文化,弱勢語言與地方知識易被邊緣化;過度依賴導致創作同質化與文化多樣性流失,並存在數位落差與高能耗問題。政策工具宜包括內容標示與來源揭露、授權與補償機制、公共語料治理、AI 素養與媒體識讀教育、藝術實驗補助,以及定期影響評估。

第3題

民國113 年文化部完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制定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法,請 問這次修法的內容有那些重點?(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修法背景與定位: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授權訂定,自民國87年發布以來歷經多次修正。113年文化部完成制定以來最大幅度修法,核心在回應「公共藝術是否真的公共」的質疑,使政策思維由「工程附屬」轉向「藝術介入空間」與「民眾參與」的治理模式。
  • 二、定義與設置類型調整:本次修法檢討公共藝術的定義與範圍,強調作品應兼具藝術性、公共性與環境整體性,並將民眾參與及教育推廣納入設置計畫內涵;同時增加設置方式彈性,例如公開徵選、邀請比件、委託創作與藝術家現地創作,鼓勵藝術家回應基地脈絡與社區議題。
  • 三、程序分級與行政簡化:為減輕興辦機關負擔,修法建立分級分流機制,依工程規模與經費區分辦理方式,小額或簡易案件得簡化審議與執行程序;並明確各階段書件、期限與備查規定,以提升行政效率,避免因程序繁複而延宕設置,或使公共藝術流於形式。
  • 四、審議機制與專業治理:修法強化公共藝術審議會的組成、任期與利益迴避,明定專家學者及藝術專業代表比例,並要求審議資訊公開;同時釐清興辦機關、審議機關與文化主管機關的權責分工,以提升決策專業性與可課責性,降低政治干預與人情關說空間。
  • 五、管理維護與退場機制:新增作品管理維護、修復、移置、拆除與報廢等規定,要求興辦機關編列維護經費並建立作品資料;並透過公共藝術資訊網公開設置與維護資訊,落實民眾監督。整體而言,修法兼顧彈性與紀律,但成效仍取決於地方審議能量、維護財源與社區實質參與。

第4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出許多宣言與方案,來搶救世界各地的少數族群語 言,像在1999 年宣布:每年2 月21 日為「國際母語日」;宣示2008 年 為「國際語言年」;2017 年推動「以多語種教育邁向永續發展的未來」; 2018 年提出「保護與促進語言多樣性宣言」,請問為何要保護語言權? 我國政府有那些語言政策?並請評估政策的影響為何?(25 分)

參考解答(AI 生成,非官方)

  • 一、語言權的意涵:語言權(linguistic rights)指個人與群體使用、學習、傳承母語,並在公共領域獲得語言服務與承認的權利,屬文化權與少數者權利的一環,見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聯合國《少數族群權利宣言》等規範。
  • 二、為何要保護語言權:語言是知識、世界觀與集體記憶的載體,語言流失意味地方知識與生物多樣性知識的流失;語言歧視常與族群、階級歧視交織,保護語言權即為平等不歧視的實踐;母語亦有助學習成效、心理健康與世代認同,是民主審議中得以平等發聲的前提。
  • 三、我國政策架構:《國家語言發展法》(2019)明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保障使用與傳承,並建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與研究機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推動族語保母、師徒制與認證;《客家基本法》保障客語;教育部推動本土語言課程與母語日,行政院並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及2030雙語政策。
  • 四、政策工具與執行:包括法制承認、課程與師資培育、家庭與社區復振、媒體與數位內容(母語新聞、語料庫、輸入法)、公共服務通譯與語言友善環境、語言認證與獎勵、語言活力調查。地方政府則以母語說故事、社區語言巢、雙語標示與語言景觀營造等方式落實。
  • 五、影響評估與建議:正面影響為語言意識提升、法制化保障、族語與客語復振、文化認同增強及國際接軌;挑戰則包括家庭使用場域不足、師資與教材短缺、資源集中於華語與英語、雙語政策可能排擠母語、族群間資源落差。建議建立語言活力指標、保障母語教育時數、強化家庭與社區使用誘因,並定期公開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