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0題

甲欠乙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約定同年3 月1 日清償借款,期限屆至,甲卻未返還20 萬元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欠乙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約定同年3 月1 日清償借款,期限屆至,甲卻未返還20 萬元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縱使乙能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亦不得請求賠償 B. 縱使遲延後之給付對乙有利益者,乙仍得請求替補賠償 C. 甲遲延給付20 萬元欠款,乙至少得對甲請求依照法定利率或約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D. 若甲身無分文,則成立給付不能31570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甲遲延給付20 萬元欠款,乙至少得對甲請求依照法定利率或約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解析

本題屬金錢債務之給付遲延。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約定利率較高者從其約定,故C正確。A錯誤:依民法第231條,債權人就因遲延所生之損害得請求賠償,並不以利息為限。B錯誤:依民法第232條,須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債權人始得拒絕給付並請求替補賠償。D錯誤:金錢債務不發生給付不能問題,債務人無資力僅生遲延責任,不構成給付不能。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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