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民法

第18題

經營珠寶店之甲因事外出,臨行時指示其僱用之店員乙好好看店。甲外出後,乙管理店內貴重物品時之身分為何?

題目

經營珠寶店之甲因事外出,臨行時指示其僱用之店員乙好好看店。甲外出後,乙管理店內貴重物品時之身分為何? A. 直接占有人 B. 占有輔助人 C. 自主占有人 D. 準占有人

官方答案

  • 答案:B. 占有輔助人

解析

民法第942條規定,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關係,受他人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乙為甲僱用之店員,依甲指示看管店內珠寶,雖事實上持有該物,但無獨立之占有意思,僅為甲占有之輔助機關,故為占有輔助人。A 直接占有人係自己對物有事實管領力者;C 自主占有人係以所有之意思占有者;D 準占有人指依第966條準用占有規定而行使其財產權之人,均與乙之地位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