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23題

依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下列何者應課徵贈與稅?

題目

依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下列何者應課徵贈與稅? A. 因信託關係消滅,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B.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C.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與受益人 D.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

官方答案

  • 答案:D.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

解析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者,於變更時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該受益人,應課徵贈與稅。同法第5條之2則明定: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與受益人、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等情形,均不課徵贈與稅,故 A、B、C 皆免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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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