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地方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22題
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徵免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有關土地增值稅徵免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甲贈與土地給兒子,納稅義務人不能主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B. 乙贈與土地給配偶,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C. 丙有一塊作農業使用之農地,打算賣給公務員退休的好友,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D. 丁出售一筆非都市計畫法劃定之「道路用地」,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丁出售一筆非都市計畫法劃定之「道路用地」,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解析
A正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出售」為要件,贈與兒子不適用。B正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28條之2)。C正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第39條之2),退休公務員為自然人。D錯誤:第39條第2項免徵者限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非都市計畫法劃定之道路用地不在該項範圍,不得主張免徵,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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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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